2019年2月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对进口自中国大陆、印度、印度尼西亚、台湾地区、泰国和乌克兰的热轧碳钢板(Hot-rolled Carbon Steel Flat Products)启动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同时对进口自印度尼西亚、印度和泰国的热轧碳钢板启动第三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利益相关方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美国商务部进行应诉登记。
2000年12月12日,美国对进口自阿根廷、印度、印度尼西亚、哈萨克斯坦、荷兰、中国大陆、罗马尼亚、南非、台湾地区、泰国和乌克兰的热轧碳钢板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对进口自阿根廷、印度、印度尼西亚、南非和泰国的热轧碳钢板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2001年9月28日,美国对此案作出双反终裁。2001年,美国开始正式对印度、印度尼西亚、中国大陆、台湾地区、泰国和乌克兰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同时对印度尼西亚、印度和泰国涉案产品征收反补贴税。继美国对上述涉案国家/地区的热轧碳钢板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于2006年12月5日第一次延长上述6个国家/地区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继美国对上述涉案国家/地区的热轧碳钢板作出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于2014年2月7日第二次延长上述6个国家/地区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编译自:美国联邦公报)
(潘晓君编译)
(文 璐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