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缓解疫情影响下企业资金压力,降低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本,助力我市“六稳”、“六保”工作,根据《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市监规〔2020〕2号)和《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贴的通知》(厦市监知〔2021〕13号),我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贴的申报工作。
经企业申报、审核和公示,我局决定对在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以自有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且已还清贷款的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利息补贴(具体金额见附件1);对在此期间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且已实际放款的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保险费或担保费和评估费补贴(具体金额见附件2);对提交不规范评估报告的企业,需于2021年10月31日前整改完毕,具体补贴金额核准后再行补发。
请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根据明确补贴金额填写厦门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具体模板见附件3),注明“2021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贴(保险费/担保费/评估费/利息,具体项目填写以实际明确的为准,其他项目删除)”,若费用与利息补贴均申报,则填写2张收据,务必盖单位财务章或企业公章,由财务主管或负责人对企业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有效,于9月26日17时前邮寄至厦门市湖滨南路43号新工商大楼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1211室,联系人:汤红军,电话:2699069,5077982,并将附件4发至邮箱153844821@qq.com。受疫情影响邮寄业务暂停的地区,可以先将收据扫描件发至指定邮箱,待邮寄业务启动后,再将正式收据邮寄至以上地址。
特此通知。
附件:1.2021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补贴项目
2.2021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费用补贴项目
3.厦门市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统一收据
4.2021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贴企业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