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指引
一、本指引所称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特指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的行政查处、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等维护知识产权市场秩序的活动。
知识产权行政查处指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职权或应请求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处罚的活动。
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指市场监督管理局应请求对专利侵权、商标侵权纠纷进行调查处理,做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等决定的活动。
知识产权行政调解指市场监督管理局应请求就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权属纠纷等进行居中调解的活动。
当事人指知识产权权利人、违法行为人等与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活动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
二、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侵权行为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依法查封扣押地或者被请求人所在地在厦门市辖区内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三、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通过如下方式申请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一)拨打知识产权咨询申诉热线“12315”进行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咨询、举报、投诉;
(二)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科进行咨询、举报和投诉;
(三)在展会中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投诉;
(四)以其他直接或间接的方式申请行政保护。
符合立案条件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对前述举报、投诉立案,方便权利人获得行政保护。
四、主动请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行政保护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请求人是知识产权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三)提交书面的请求书,请求书应当包含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的事实、理由和必要的证据;
(四)属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权或授权管辖范围;
(五)《商标侵权投诉案件立案须知》、《专利侵权纠纷投诉案件立案须知》中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行政保护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代理人参加案件处理等行政保护活动。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在请求书或答辩书等材料中载明代理人的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提供代理委托书并注明委托权限、委托事项、委托时限等事宜。
六、商标侵权投诉案件立案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
(一)投诉人须具备合法的资格
1.商标注册人。
2.注册商标的利害关系人。即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
(二)投诉途径须合法有效
1.注册商标国内权利人可以自行投诉,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投诉。
2.注册商标境外(含港澳地区)权利人须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三)提交投诉材料须齐全、合法
商标权利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商标侵权案件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和证明文件:
3.投诉书。明确的被投诉人和投诉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及投诉请求。包括被投诉人单位名称或者市场内商户名称、住所或者摊位号;投诉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代理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投诉人和代理人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要加盖印章。
1.商标注册证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签发的注册商标证明(可以是复印件,但正本留存单位要加盖印章)。
2.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投诉,商标注册人要签发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包含授权打假的内容、商标注册人的签字并加盖其法人公章。
3.侵权证据。投诉他人商标侵权要提供投诉对象侵犯知识产权的具体事实和初步证据。如侵权实物、购物凭证、侵权实物照片、宣传广告、网页画面等(可单项或多项)。
4.商标注册人及其代理人要对假冒商标商品出具鉴定证明。
5.承诺。投诉人或其代理人应承诺,因不实投诉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承诺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6.公证认证书。当事人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具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的证明手续。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1.被投诉人不明确的。
2.所投诉的侵权事实不清楚的。
七、专利侵权纠纷投诉案件立案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须知。
发生专利侵权纠纷时,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但当事人已经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本局不再受理,已经受理的,予以撤销。
(一)请求本局行政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应符合以下条件:
1.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2.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3.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4.有证据证明被请求人涉嫌实施了专利侵权行为;
5.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和管辖范围;
6.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且双方没有约定其他纠纷解决方式。
第1项所称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权人的合法继承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出请求;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请求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提出请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能单独提出请求。
(二)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提交请求书及下列证明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有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法人证书或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上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
2.专利证明文件,即专利证书及专利授权公告文本,专利登记簿副本或专利证书和当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请求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3.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的相关证据;
4.授权委托书;
5.请求人应当按照被请求人的数量提供请求书副本及有关证据。
(三)请求书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1.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2.被请求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3.请求事项、侵权理由和侵权事实;
4.证据材料清单;
5.请求人或获得特别授权的代理的签名(自然人)或盖章(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相关提示
1.提交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① 请求人应提交证明其主体资格的材料。其中请求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证据的复印件;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作为请求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法人代码证;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请求人的,还须提供其金融许可证;其他组织作为请求人的,还应当提供其依法设立的批准文书。
② 请求人是外国人的,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③ 具有请求权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权的合法继承人。其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出请求;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请求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提出请求;除许可合同另有约定外,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能单独提出请求,上述利害关系人提出请求,亦应提交证明其主体资格的材料。
④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提供专利权登记和公告文件复印件。
⑤ 证明被请求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营业执照、身份证、护照等证据的复印件。
⑥ 其他必需的证据材料。
2.提交权利凭证
① 专利证书复印件,或者近期《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专利年费交纳凭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②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局做出的专利公告复印件(提供经专利机构检索的权利要求、说明书、附图及图片);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③ 利害关系人提出请求,应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其他证明其权利人身份的材料。
④ 其他必需的证据材料。
3.提交侵权证据
① 请求人应提交证明被请求人实施被控侵权行为的有关证明材料。
② 涉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最好提供被控侵权的产品实物,如果提供实物确有困难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详细线索供行政机关取证。
③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具体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其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记载的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等同特征是指与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④ 请求人提出他人侵犯其方法发明专利权的主张的,也要首先举证证明其享有专利权和被控侵权产品与使用其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相同,然后才能将举证责任倒置于被请求人,由被请求人证明其生产的产品使用的是什么方法。
⑤ 其他必需的证据材料。
4.提交授权委托书
① 请求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代理人。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时,必须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载委托事项和权限。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请求、进行和解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受委托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致专利行政执法机关函。
② 请求人是外国人的,授权委托书亦应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公证、认证或其他证明手续。
5.对证据材料的基本要求
① 当事人应客观、全面地提供证据,不得伪造、毁灭证据。证据材料分为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② 书证与物证均应提交原件、原物,提交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制)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但应与原件、原物核对无异。证人证言须附证人身份证明材料。
③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公证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翻译的中文译本。
④ 提交录音证据的同时,应提交相应的文字记录稿。
⑤ 提交物证的同时,应提交能充分反映该物证证明内容的照片。
⑥ 请求人提出请求时除提供原件外,还应按被请求人人数提供相应套数的证据复印件,每套附证据材料清单。
6.外国、港澳台请求人提交的证明材料需按规定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7.其他事项
① 请求人须填写《请求人承诺书》,保证其:提交的文件、陈述的事实及证据均合法、真实、有效;未就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有必要时,愿意预缴鉴定等有关费用。
② 当事人须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提供有效的送达地址。
③ 受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后,被请求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间内向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书面提出。
④ 被控侵权的行为人应与被控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关联性。